能否要开发商退回我认购的定金,并补偿我的损失.
更新时间:2010-10-25 08:55:30
问题描述:
我在广东东莞虎门上班,今年国庆节我回湖南老家(岳阳)去看房,想购买一套商品房.10月4日我购买由岳阳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湘岳兰庭项目第002栋603号房,当时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交了参仟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开发商还强烈我要求写了一份承诺书,并承诺于2010年10月20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就扣定金,并对房屋另行出售.(签完后,我就马上回广东了.)
10月20日因我认购的002栋603房已被开发商用来作在建工程抵押. 短时间内无法签合同.
销售小姐(4日---20日)从来没打电话告知我楼盘的任何情况,我现在有两次影像谈话录音资料,房产局的抵押登记资料证明..
像这样情况我能要回定金和损失(误工费,生活费,住宿费,来回车费等有关费用)吗?通过什么途径最好呀?法律\\\\打官司\\\\网络影响\\\\传媒影响.
请尽快帮忙回复我,联系我,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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