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新年好!还想麻烦你一个问题:房产证等证件在男方手中,若女方先起诉,其起诉的证据是什么?女方的代理律师可以去房地产管理处调档及取证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7-03-03 16:23:14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按揭买了套商品房,于2005年10月30日交的预付款,当时男方出资60%(由银行存折支取),女方出资40%.2005年12月1日办理按揭手续,按揭合同最后一页的借款人是男方,抵押人是男女双方,银行开具的按揭款打入房产公司帐户的收款凭证上签的是男方,保险费收据上写的也是男方.银行按揭存折由男方开户,并且每个月都是由男方所交(大多由其它存折支取后再存入).房子是2006年5月1日交付使用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2006年5月26日,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是共有人,土地证及契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共有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所占份额为50%.当时男方一心想娶女方做老婆的,也没多加考虑就同意写两人的名字,而且是一人一半.现在房子已装修完毕,装修款全部由男方出,也是男方全权负责监督完工的,购买材料的收据及支付人工费的收条也在男方手上.气就气在连结婚照都拍好可以拿了,结婚的日子也选出,可女方却提出分手说两人性格不合,叫男方把女方出资的钱还给她.照理说谈了两年多的恋爱现在说性格不合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要分手投资多少还她多少就是了,可女方还要把不投资在房子上的钱也要男方一并支付,还说这两年的工资收入全花在房子上了,要是不答应就去法院起诉,说她有50%的份额,房子加上装修双方各得一半!房子现在男方住着,房产证也在男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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