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被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10内提供证据材料,预期未提供视为不能举证”,但是法院又给工商局送达举证通知,要求30日内举证,工商局在第25日提供证据(未
更新时间:2007-02-28 11:19:47
问题描述:
我公司被广州市工商局行政处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10内提供证据材料,预期未提供视为不能举证”,但是法院又给工商局送达举证通知,要求30日内举证,工商局在第25日提供证据(未超过举证期限),这样的证据还有效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能对抗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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