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梅府石头厂后来又出2000元,总共出3000元,到目前为止,我们医药费已用30000多,当时现场没有人出来做证,事发第二天我们已向武穴市公安局报案,并请安全部拍照,我想向他们要求赔偿,起诉他们应该
更新时间:2007-06-01 10:02:31
问题描述:
当天约12点左右,我弟弟开车到此厂,车停在此厂宿舍门外,刚下车洗手,山上正好炸石头,被石头炸伤头部,当时已晕倒,2点左右被送到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梅府石子厂当时付1000元住院押金,就离开了,我们到时人还在手术室,经过一个星期人才过危险期,2007年2月10号转九江市171医院,现未出院,还在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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