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的名字叫朱*,我的这件事情是发生在昨天我怎么也想不明白在14点40分到18点40这段时间是盗窃人入室盗窃的时间但为什么他只盗窃我们的手机,而不盗窃其他财物呢?所以请求你帮助告诉
更新时间:2007-04-20 17:27:07
问题描述:
07年2月24日中午12点30左右,我与朋友到樱花洗浴。由于23日晚同学在家里玩熬夜,没有休息直到天亮,感觉很疲惫就只想去洗个澡,早点开间房睡觉,和我一起来洗浴的朋友叫涛涛。我和他一起找到樱花洗浴的原因是因为他表哥在樱花上班。说可以给我们打折,我和涛涛到浴区洗澡的时间很快他不到15分钟就洗好了,就先到浴场4楼的包房等我。我洗了25分钟左右到了包房,这时涛涛正在吃饭,这时是13点5分。我的肚子也饿了我也点了份炒饭吃,刚好这时候涛涛的表哥来到我们包房,说这间休息睡觉怎么样。而且很客气的和我打招呼。我没有和涛涛的表哥相处过是第一次见面不知道到他表哥是什么样的一个人。只是我和涛涛的关系十分要好又是同学,所以对他表哥就没有采取任何的提防。睡觉之前我和他表哥认识聊了几句,并且告诉了涛涛的表哥昨天我们熬夜的事情。由于身心疲惫所以我和涛涛就让他表哥安排两位保健按摩师做按摩,这时是13点35分左右时间。我们在做保健这段时间涛涛的表哥一直和我们在一起。因为要做保健按摩所以我的财物全都放在床头柜上而且我和涛涛的全都放在一个柜子上。我的财物是一台价值2500元的手机和一台成色有点旧的小灵通和钱包(钱包里有500元现金及两张银行卡)还有价值300元的芝宝名牌打火机一个。涛涛的就一台价值600元的国产手机和一个价值150元的火机。做完保健时已经是下午14点20分左右。这时涛涛已经睡熟了。我也谜迷糊糊想入睡。涛涛的表哥看到我们都快已经睡着。就安排保健师准备下钟,他和保健师闲聊了几分钟话就出了包房。等他们全都走了之后我特意查看了我们柜子上的财物都安全的在时我才放心的睡着。从14点40分到18点40分这段时间我们都睡得很沉没有醒来过。直到我18点40分我醒来准备去洗手间我特意观察了柜子上的财物在不在时,我的手机不见了,涛涛的手机也没看到,其他财物。于是我马上叫醒了涛涛问他手机在不在。他也发现他手机也不在了。我一下子才发觉到事情的严重性。就马上叫来服务员询问,让服务员叫来当班的经理,处理此事。我和涛涛都断定服务员并没有让他表哥知道我们手机的掉了的事情,而他是第一个到我们房间里问我们手机是怎么掉的。我怎么也不明白他为什么会第一个知道手机被盗了的,过了几分钟当班经理也来了。我按照我的分析和想法给当班经理讲述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可以断定手机是在14点40分至18点40分这段时间被人入室盗窃的。并且琐定了几个最值得怀疑的对象让经理去检查这些疑点,当时并没有检查涛涛表哥存放东西的地方,这一点是当时的一个漏洞。我们在和浴场方交涉了1个多小时之后他们并没有给出我处理的结果。当时我一心只想找会我被盗的手机。浴场也没有处理的办法。我就报了警。附近的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在10分钟赶到了现场,在向我了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之后也观察包房里的情况,并一个一个值得怀疑的对象进行了询问,结合我所述的证词,这位办案的申警官心中也了解些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一直到了晚上23点左右到派出所我和涛涛做完笔录,尽量的把我们能提供的线索说出来配合公安机关把我们失去的财物追回。从威清派出所出来后樱花的浴场经理也和我们交涉了处理的办法,他们意思是等公安机关查出最后的盗窃的人是谁后在给出相应的赔偿。当时我也提出了因为我是在浴场包房里丢失的手机,而且办案的警官指明了做案的是他们浴场的内部的人员所为,但由于我们给出的证词及证据不充分。所以暂时不能做出相关措施。需要再调查了解后才有结果。我当时提出要求浴场方面给我做出赔偿弥补我的经济损失。因为手机被盗这事实是在他们浴场里面而且是在包房里面发生。而且他们四楼包房的服务员及涛涛的表哥网管的嫌疑都很大,浴场方存在对我们的财物没有加以保护的过错。所以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向浴场放提出赔偿。但浴场方给出的处理方法很含糊并没有直接赔偿的意思。只是让我等公安机关那边的结果出来。让我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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