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申张哪些权益?要求经济补偿的数额如何确定?如提请仲裁,会产生哪些费用?我需要承担什么费用?
更新时间:2007-02-25 15:20:06
问题描述:
我自1999年2月1日参加工作至今。期间由于我正常怀孕(当时我的在岗实发工资为2300元),2005年8月8日,公司无故强制我放弃工作岗位,每月只提供700元生活保障金,并于2006年3月10日(生育日期)起再未支付任何生活保障费用(社保支付900*5月产假福利),且于同年12月28日开具了《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但并未给办理相应手续。由于公司方面原因,致使我2007年1、2月的社会保险及2006年11月至今的住房公积金一直欠费。自双方确定劳动关系以来,公司应支付的职工档案保管费也从未交纳,也使我今后办理失业手续存在很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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