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找这家公司要经济赔偿金,如果可以要的话,能要多少?非常感谢
更新时间:2007-02-17 14:46:52
问题描述:
尊敬律师
您好。
非常高兴能得到您的帮助。
事情是这样的,我与2006年10月份和一家日本独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上班的地点是在北京的分公司。合同的期限为14个月,其中包括了2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开始日期是2007年4月1日。但是2007年2月,这家公司因为内部的变动,解散了位于北京的分公司,因此我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对方将无法履行。对方公司答应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金,也表示可以接收我去他们位于日本的总部工作,还帮我联系了其他的工作,但是也不能保证其他的公司一定会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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