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儿子的抚养费及分居期间的收入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07-02-09 23:54:04
问题描述:
扈教授:您好!
我是三峡学院98级学生,现在我的婚姻出现了问题,需请教您,请您耐心给我些指导.我是开县人2001年嫁到内江,我夫妻两一直在温州打工,四岁的儿子在家由奶奶带着,每月从我老公工资中汇500元给儿子的费用,500元(有时没有或少于)连同我的收入由我掌管,有事时就拿出来用.结婚6年我们一直没有房子,现在他却背着我在内江市按揭买房,他妈不让现在买,他怕房子涨价,还说买的房有法律依据的,我该用何种有效方法查得房子具体情况?如位置\\\\\\\\房产证名,有可能会用他妈的名字,如用他妈的名字我该用何种办法证实房子是他出的资,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听到他母子的谈话,他婚后这几年私下有笔钱在他妈掌管着的.还有2004年他在内江的企业破产有笔安置费,这笔都是他妈在家给办的,我是一分也没看见的,他和他解说这笔钱前后有出入,当时我为了家庭和睦没有追究,在离婚时我能否提出这笔钱应给我一个明确说法,钱的去向也应有有单据为凭,空口能算吗?这笔钱能算是共同财产吗?我儿子在内江读书的建校费只有600元,而他对我说是1800元,我也给了1800于他,事后我才知他是在骗我,我也打电话去学校求证过,在该校读幼儿班这几年建校费一次缴合共是600元.离婚时我可以提出要他退出多余的1200元吗?他的工资\\\\\\\\奖金及其它都对我有所隐瞒,这些我又该如何追回?以上这几种情况我在离婚后拿到证据的话,可以向他再讨回这的那部分吗?明年2007年,他在隐瞒我的情况下与人合作做生意(开发产品),如他是借钱投资呢(是他的钱到时也会说是借的)?或者他他不投钱,却有股份呢,查问时他见不能隐瞒会造些债务的可能性是有的,面对这些我该如何是好?在分居期间我们所得的收入是否也属共同财产?他已做好分居的准备工作了,在家里对我还是一副道貌岸然的样子,似乎什么也不会发生,但做的事却让人伤心(暗自计划),他的家人\\\\\\\\同学及同事都知道他要离婚了,就不知那个女人同意嫁给他没有?看他什么时候撕开伪装与我摊牌.儿子我也想要,但他家是不会给我的,因为他家就这么一个孙子.到时我要付多少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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