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了,给个答案吧!
更新时间:2008-03-29 19:12:1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司机,给别打工开车,是往市场送货,今天开车,车上装着一个大箱的蜂蜜,我装完车以后就把后边的门关上了,可是没想到,上了一个坡以后,后边的门就开了,一大箱蜂蜜就滚到了外边,撒了一地,这箱蜂蜜价值好几千块,可是我一个月才开一千多,我才上班没到半个月,如果老板让我赔偿,我赔不起,怎么办,如果我不想干了,可不可以,会不会违法?老板找到我,让我赔偿,说这箱蜂蜜价值1200元人民币,还让我写了事情发生的经过,当时我在哪上了少半个月的班,我把上这几天班的工资顶了补偿,可是还剩750元,我当时给他写了一个欠条,说还欠他750元,明天还。
我想请问一下,明天我去还钱,老板不在,让我把钱交给会计哪,我应该怎么办?写收条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我应该不应该把我以前上班留下的档案要回来?还有什么应该注意的地方,明天他们写收据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在收据的下面盖上他们章? 还应该不应该写明以后和这个公司无任何关系之类的话呀?
[[i] 本帖最后由 xinrong 于 2008-3-27 09:00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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