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律师的精辟解答,如果女方真的起诉,我一定会请您做为我的代理人.现在女方要房子的可能性不大,主要还是想拿钱!按照您的说法就是房子的预付款和办理房产证的费用及后续房产证等证件改名的费用双方一人一
更新时间:2007-02-09 13:03:38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按揭买了套商品房,于2005年10月30日交的预付款,当时男方出资60%(由银行存折支取),女方出资40%.2005年12月1日办理按揭手续,按揭合同最后一页的借款人是男方,抵押人是男女双方,银行开具的按揭款打入房产公司帐户的收款凭证上签的是男方,保险费收据上写的也是男方.银行按揭存折由男方开户,并且每个月都是由男方所交(大多由其它存折支取后再存入).房子是2006年5月1日交付使用的,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2006年5月26日,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是共有人,土地证及契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共有证上写的是女方的名字,所占份额为50%.当时男方一心想娶女方做老婆的,也没多加考虑就同意写两人的名字,而且是一人一半.现在房子已装修完毕,装修款全部由男方出,也是男方全权负责监督完工的,购买材料的收据及支付人工费的收条也在男方手上.气就气在连结婚照都拍好可以拿了,结婚的日子也选出,可女方却提出分手说两人性格不合,叫男方把女方出资的钱还给她.照理说谈了两年多的恋爱现在说性格不合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要分手投资多少还她多少就是了,可女方还要把不投资在房子上的钱也要男方一并支付,还说这两年的工资收入全花在房子上了,要是不答应就去法院起诉,说她有50%的份额,房子加上装修双方各得一半!房子现在男方住着,房产证也在男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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