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想咨询您。我在医院工作满3年,因为没有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医院规定没有通过的要跟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我原来也跟医院签定了一个简单的文字协议,同意没有通过考试就跟单位解除合同,现在
更新时间:2007-02-02 09:01:38
问题描述:
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您。我在医院工作满3年,因为没有通过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医院规定没有通过的要跟医院解除聘用合同;我原来也跟医院签定了一个简单的文字协议,同意没有通过考试就跟单位解除合同,现在医院给我发了解聘文件解除合同,我想请问下,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得到解聘的经济补偿。我跟医院签定的岗位聘用制合同书有效期是2003年11月5日到2005年10月31日,到期后未续签,但仍在医院工作至2007年1月29日给我发解聘通知书,医院要求我在1月30日就办清所有的解聘相关手续。我今天去医院要求给予解聘经济补偿,医院说我因为连续2年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违反了《医院奖惩管理规定》,所以解聘合同并不需要给任何补偿,更说过去解聘人员时医院也从来没有这个规定。 请问您,我这样的情况能得到医院的经济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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