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能够追述我的责任吗?如果要追述的话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更新时间:2007-01-31 21:24:43
问题描述:
2001年我受聘到南宁**通信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02年该公司的负责人通过集资的方式又成立另一家公司即南宁市***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营了一年后就不再经营,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2003年9月我提出辞职离开了这两家公司。当时由于***公司已没有经营所以公司没有安排其他人接任会计工作,我就把相关的财务资料交给了当时的经理,3年后也就是去年2006年由于该公司牵涉到一些案件需要查找相关财务资料时发现找不到当年的帐务了,于是找到了我,由于我没有保留当年的移交清单,我找不出证据证明我已经把财务资料交给了当时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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