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能认定是公司裁我吗?我能要回来N+1的经济补偿金吗?如果能要回来的话,怎么申请仲裁?说明:我2005年10月入职,保险和医疗都是2006年4月
更新时间:2007-01-31 10:55:00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在单位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向您咨询。
纠纷是这样的: 我是一名在读研究生,即将在2007年5月毕业。之前我提前出来工作,于2005年10月份来到这家公司工作,协商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当时公司未注册,到2005年12月份正式注册后,重新签订合同,2006年12月份合同到期,续签一年。 但2007年1月份公司资金紧张,决定裁员。当时我请假7天不在公司,部门经理打电话把公司的情况说了一下:“我们部门5个职位中只能保留3个,打算在我和另一个同事中选一个。我是老员工,公司希望留我(如果我有其他打算就留同事),公司知道我5月份毕业,有可能到时候选择其他公司,或者到别的城市。如果现在留了我没有过2个月我又辞职,公司非常不好办,所以打电话了解一下我的打算。 这时我表明了我的意思,有打算找好一点的公司,决定放弃这个名额。
之后我回到公司办了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公司让我写辞职申请,我感觉不对,问了一下情况,然后公司说公司认为我主动辞职,我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金。其他被辞退的几名同事来公司大都不到一年,所以得到了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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