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能否按五五比例分割呢?
更新时间:2007-01-27 15:04:55
问题描述:
我与爱人是2003年3月18日进行婚姻登记注册的,在注册的两天前,也就是2003年3月15日,我们用全额付款方式买了一套房产,写的是老公的名字.我也承担了部分的房款.交付日期是2005年5月,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和缴纳税费的时间也是2005年5月.后因感情不合,我们准备离婚,但他家人坚持说房子是在登记之前买的,我没有享受的权利,不属于财产分割的范围,请问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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