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阅学校的相关规定,于05年9月1日前尚未有一部规定适用于我们这种在职硕士生.学校于05年9月1日颁发新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在职硕士生管理参照该规定,此前学校对我们的处分没有任何依据,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07-01-29 12:01:20
问题描述:
我于04年在读某高校在职硕士生期间,在一次参加本专业英语考试时因夹带而被学校认定作弊,后通过了院方安排的补考,并完成了学位论文的写作与答辩.现被告知不授予学位.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本次英语考试前存在泄题,属严重教学事故,我所夹带纸张的内容乃是考前其他同学所给予的全份试题答案.事发后,已如实向院方进行了交待,但院方并没采取积极的取证与调查行为,而是以一句证据不足予以搪塞,对我们几个分别予以了警告和记过处分(我和另一同学被记过),同时为了稳定我们的情绪,还告知该处分两年后即可撤销,并未告知可能不被授予学位等严重后果.此后也安排了补考等一系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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