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9条第二款规定:“如果工伤属于7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上海市工
更新时间:2007-01-24 21:10:44
问题描述:
工伤十级鉴定书已经下来,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司买了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保险公司已赔偿一次性伤偿补助金1.2万元。现劳动合同期一年满。不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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