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公司一、将应该发放给我的销售提成全部发给我;二、要么按照国家规定帮我补缴我工作期间的的各项保险金,要么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补贴给我,补贴金额为国家规定需要单位补缴的部分。可是公司不同意,仍然坚持之前
更新时间:2007-01-28 16:41:22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2月26日——2006年12月31日在该房产公司工作,刚开始进公司我是做办公室工作的,签定了劳动合同,期限是04年2月26——06年2月25日,后来因为公司原因,05年7月正式将我从办公室调至售楼处做房产销售人员,拿的薪水是底薪加销售提成。当时有与公司签定调换岗位的补充合同,但是合同公司拿去盖章后并未给我一份。06年2月25日合同到期后,公司仍让我继续在公司工作至年底,并也签定了劳动合同,同样的合同拿到公司盖章后也并未给我一份。06年底合同到期,我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
元旦假期过后,我到公司结算06年4月——06年12月底的销售提成、社会保险金(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以及部分底薪,公司将底薪结算给了我,但是在结算提成和社会保险金时我与公司发生了意见分歧。一、公司将应该计算给我的部分销售提成不发放给我。公司的理由是:别墅的实际成交价格太低,公司利润很薄,实际房价低于当时对外销售价的10%的别墅就不给销售人员计算提成,可是这一点在我工作期间,公司从来没提出过,而且别墅的成交价格一向是由客户跟领导直接谈的,公司并未给我们销售人员讲价的权利。二、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我们销售人员交纳社会保险金,之前也跟公司提过此事,但是公司一直以要与董事商量为由未解决,后来我们销售人员听说公司准备用现金方式给员工做一次性补贴,就一直拖到合同到期。如今,公司给员工现金补贴的只有养老保险跟医疗保险金,我在公司工作34个月,一共只有补贴6千多元,(我咨询过武进社保处,04年——06年补缴养老金要缴1万7千元左右)其他的保险金就没有补贴了,例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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