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的是:一、我为公司服务的年限未满五年,如果现在我以公司未保证我的年收入在贰万元以上,并且未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交纳四金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不可以,我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二、我可不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四
更新时间:2005-01-27 15:59:1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01年7月我大学毕业应聘到现在的公司上班。当时公司要求和我签订一份终身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我解决户口问题,并承诺我的年收入在贰万元上,我要为公司服务5年以上,如果未满五年辞职,我需支付3000元/年的违约金。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从02年元月开始到现在,公司发放给我的工资一直是1500元/月,交纳四金的基数一直未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为基数(工资基数低于1500元/月),并且加班从未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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