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跟给买房的那个女人保持关系。可以委托什么人进行取证?如果夫妻财产个人是个人的
更新时间:2008-03-22 11:41:55
问题描述:
我有一个朋友他第一个婚姻时,给外面一个女人买房并同居六年,后来又认识了一个女人,不久后就离婚了。但又和后来认识的那个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同时又跟给买房的那个女人保持关系。跟后来认识的女人生了孩子后办了结婚证。但我这个朋友还是跟给买房的那个女人保持关系。但不是很经常一起过夜,只是发信息、打电话过于频繁,有的内容都是想你、爱你、愿意等你之类的。但他老婆也怀疑老公有拿钱养着给买房的那个女人。因为老公对她说过就算不跟给买房的那个女人见面也会养她。
(1)请问这算什么行为?
(2)老婆没办法收集他们之间同居和有养那个女人的证据,可以委托什么人进行取证?
(3)怎么样惩罚那个女人才是合法的?
(4)如果夫妻财产个人是个人的,老公养那个女人是用他的个人财产,老婆有权力管吗?在这种情况下老婆还可以分他的财产吗?
[[i] 本帖最后由 法律无知 于 2008-3-21 09:19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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