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大人:1.单位说是按2005年我每月工资620元的标准支付的,我认为我是2006.12.6解除合同,我还可以要求单位按我2006年每月工资800元的标准支付吗?或按2006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
更新时间:2007-01-23 10:39:14
问题描述:
我被单位解除合同了,我1996.8.2--2006.11.7在冷饮公司工作.单位于2006.11.7通知我从2006.11.8起别来上班了,于2006.12.6与我签了协议.现在我觉得是不平等协议.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甲方;XX
乙方;XX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提出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乙方同意解除(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乙方已按<<劳动法>>等有关规定,领取了甲方支付的相当10个月的经济补偿金6200元.
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和失业保险机构各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2006.12.6 2006.12.6
请问律师 大人:1.单位说是按2005年我每月工资620元的标准支付的,我认为我是2006.12.6解除合同,我还可以要求单位按我2006年每月工资800元的标准支付吗?或按2006年单位职工月平均工姿1000元的标准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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