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还应继续交纳医疗费吗?2、伤者属于工伤吗?3、企业责任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7-01-22 20:12:35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 我是一个生产家具和木门厂的职工,在1月6日的下午我单位职工从客户家中扶梯上掉下来,脑部和肺部受伤,伤者在受伤前也就是中午的时候与一起工作的三个人在吃午饭的时候了酒,现在伤者很重,住院的费用全部是单位拿的,单位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允许喝酒,我看过工伤条例里面的第十六条工伤认定范围是这样写的“因醉酒导致伤亡”不认定工伤,他属于这条吗?现在伤者没有出医疗费,全部是单位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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