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案情的进展我有没有知情权?(2)对于有主要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警方可以用证据不足来推搪吗?(3)对于入室盗窃案件的法律时效是多久?(4)您能否给我一些追讨赔偿的建议?(5)我是否可以提出
更新时间:2007-01-19 16:14:41
问题描述:
我是刚毕业的学生,所以与人和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他的朋友很多,而且老是到家里来洗衣服,洗澡,或是借宿,我也没有多说什么,其中一个老跟我套近乎,我也没在意,本来我正准备给自己的房间上加把锁,可我上班回来后,我家里的笔记本电脑不见了,其他什么都没丢,连鼠标都在。我以为他是借用一下,当晚就没报警,可是第二天也没他的影子,家里也没有留下便条什么的,我就报了警,警察到后也只是粗略的问了几句,到现在两个月了,一点消息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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