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去告谁?
更新时间:2007-01-19 12:07:3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005年单位把闲置土地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用来盖经济适用房优先卖给单位职工,分房由单位分,在这次购房中,我在单位购买了一套二室旧楼房,房款在2006年2月就全部按期交给了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应负责把房产证过户,有交款收据,按照单位通知原房主应与2006年7月交房,但是因为原房主以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质量有问题为借口,至今拒不腾出旧房,同时占用着新、旧两套房,因为它的房屋已装修房地产开发商给他维修他不同意,他要求赔偿,但是他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大开发商不同意,至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所以他以此为借口拒不腾出旧房,因旧房在购买时,开发商没有让我们签订任何购房合同,我手中只有交房款收据和单位发的分房通知,还有与单位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大体意思是:(1)要求购房者在购房中不得隐瞒原有住房(指房改房),原房改房只能进行换购,夫妻双方只能拥有一套住房,否则无法办理新购住房房产证后果自负。(2)换购新房的职工在新房领到钥匙十日内,必须将原有住房钥匙交到单位分房小组,过期拒不腾房者只发生活费,直到腾出房屋止。旧房应有单位负责收回钥匙,验收后交到我手中。但是至今,房地产开发商也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而且此房屋的房产证还在原住户手中,我找到房地产开发商问他们为什么不办理房产证过户,他们回答等到在我们单位开发的二期工程(还有两幢楼房)完工后才给我们过户,二期工程现在还没有开始动工。问他们要房子,他们说他们只管新房子,旧房子的事应有我单位负责。我又找到单位领导问他们要房子,单位领导的答复是“购房子的事以开发商为主,单位只是协调开发商,而且你的购房款是交给了开发商,你应该向开发商去要房子。”问单位领导为什不遵守协议,扣原房主的工资,只发生活费?回答是原房主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确有质量问题开发商没有解决好,单位无法扣原房主的工资。现在单位和开发商这样互相扯皮,推卸责任。谁都不去真心解决问题。致使我到现在交房款一年了,什么时候能拿到房屋钥匙,还遥遥无期。我不知这世界上还有没有理可讲?整个事情我没有丝毫过错,干吗要牺牲我的利益来迁就那些无赖?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想只能通过法院才能要回我的房子,但是我不知道向我这种情况,我应该去告谁?我能不能直接去告原房主?请律师能够帮帮我,给我指明一条阳光大道。让我去要回应该属于我的房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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