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2是否可以申请仲裁?仲裁期过了没有?3如对仲裁不服,请律师的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更新时间:2007-01-19 17:07:34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3年3月在一公司工作,按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标准工作时间工作,但公司要求我们工作时间从7:30-12:00,再从14:00-19:00,每天工作9个半钟,每月只休5天,并且从来没有在法定假和周六周日休息过,公司没有发考勤卡给我们,只让我们签到.现本人已于2006年12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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