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现在郁闷的问题是,我当初找她进来,什么事都我负责,现在想把房屋使用权收回来,她确拒绝搬走,我们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07-03-02 22:06:34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因为房屋的事觉得很委屈,想向你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是我男朋友和同事三人于2005年一月一日以1300元/月的价格合租下来的,只是当初跟房东签合同的时候是不是我男朋友签的,是他们三人派了一个代表签的,后来觉得负担太重,就决定把另外一间主卧室给租出去,分担一部分费用。于是,我男朋友于2005年5月在网上找了一女生让她住进了主卧室,房租600元/月,本来我男朋友是要给她签合同的,但因为这个女生不愿交押金,签合同的事也就不了了之,期间水电费是按人头平分的,但交房租、水电费以及屋内设施维修都是我男朋友来负责张罗的,当然维修费也是平分,其后,我男朋友的同事都相继搬走,然后我于06年10月搬进来,按照原来的规矩,这样一直到06年年底。07年初,我男朋友觉得这个房子虽然是他租下的,但是当初与房东签合同的人不是他,觉得没有保障,就决定再跟房东签一次合同,于是就于07年1月1日重新签了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1年。
导火线是:在07年1月17日晚,主卧室的女生来晾衣服(我们的房间是有阳台的,因为主卧室的人要晾衣服,我们的房间从来就没锁过,除了晚上睡觉的时候),来回走了好几次,我们虽然觉得不方便但也都没有说什么,正好电费单子来了,比上月多了36元钱,我男朋友就给主卧室的那个女生说:这个月电费比上月多了36元钱,你那屋用的空调、电脑、电褥子什么的,我们这屋没有,你看这月你该交多少钱,主卧室的女生就霸道的说:当初不是说好平分的吗?我男朋友就窝火:难道就因为我当初给你说好的,你就心安理得的让我多出这部分电费吗?于是打算把房屋的使用权给收回来,就给主卧室的女生3个月的时间,让她三月份搬出去,结果她很冲得说:不可能,想搬你自己搬出去!我男朋友虽然生气也没办法,就给房东打电话说,房东说:这个房子我租给你了,应由你来做决定,但是我男朋友没办法只有再次让房东打电话给主卧室的女生说,但是,这个女生给房东说什么,她一个女生在外面也不容易,而且她住这离公司也挺近的,我男朋友是男的,出去找房比她方便什么的,拒绝搬走,于是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说,你们再商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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