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东原因使得退房的事情拖延,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求我们多付租金是否合理?此事我能否有权利和房东再谈?因为合同并非我签,我觉得自己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义务和房东交涉。请您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07-01-16 10:03:10
问题描述:
谢谢您的答复!今天房东已经和我前男友联系,因为从去年11月25日租期开始到今天为止是1个半月,他们商量的结果是:房东要求我们支付一个半月租金。但是前男友的说法是由于房东的原因,房东与他相约见面的时间一拖再拖,不是他拖着不办。因此他没有责任。他提议我负担三分之二他负担三分之一。但因为从去年12月2日就已经和房东谈过退房的事,因房东出差不在京一直没有办。12月25日房东回来我就和他联系,但元旦期间房东又出差在外,1月4日才回京。我和房东在4日联系后就没有再过问此事。现在房东说法与我前男友说法不符。房东说是我前男友不和他联系,但我前男友说可将手机通讯记录调出证明他与房东这期间一直联系。前男友要求我再去和房东协商是否可以只付给他一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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