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伤除了医药费以外,我还享受哪些权利?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该走哪些法律途径取得?
更新时间:2007-01-20 17:26:02
问题描述:
2006年1月9日上午,受巧家县公安局的安排,我同同事**(**派出所民警)乘座夏**(**县**派出所民警)驾驶的北京小型越野客车前往巧家县药山镇中学对犯罪嫌疑人金**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调查取证,11时30分许,当车行驶到大巧线K96+600M处时,车辆突然向左驶离公路,连人带车翻下47米的白水岩沟中。导致三人不同程度受伤,我的伤经巧家县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左锁骨骨折;胸5、6、7、8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肾挫伤;肠涨气。2006年8月29日,经云南昭通滇东北(乾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伤构成八级伤残,后期治疗费约需三千元。
注:车辆未购买司、乘保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