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随时和这家公司接触劳动合同吗?若解除劳动合同,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是否可以象公司要会所交纳的保险,是否可以拿到公司没有支付给我的加班费?
更新时间:2007-01-13 12:26:33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7月10日同江苏一家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算。但是到现在为止,我并没有拿到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且公司没有休息日和假期,加班的时间根本不支付给我加班费,就连元旦也没有放假和支付加班费,国庆的加班费只是10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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