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的职工,被告违法停发我的工资,没有办法,我自己开了小商店,维持家庭生活,这样被告的侵权赔偿就不应该承担了吗?这是一个事情吗?
更新时间:2007-01-10 21:07:04
问题描述:
我是被告方的职工,因为合同的原因,被告下发文件要求我处理善后,不给我开工资,我处理了5年善后,因为处理完了,我给被告打了报告,要求终止善后,安排去工作,可是,被告接到报告,3年没有答复我。就这期间,我自己开了一个小商店维持生活。为此,我通过劳动仲裁胜诉,要求被告补偿拖欠我8年的工资。被告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说被告举证我在第六年自己开了小商店就业了,所以,就业以后的生活费就不给我了。只给我补偿5年的生活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