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工资和提成要怎样才能按时拿到?做为一个文员,我每个月休息三天,公司是不是违反了法律?我要怎样才能解决这些事情呢?
更新时间:2007-01-09 21:36:0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06年9月19日到南宁市**洗衣服务有限公司上班。在前一日,也就是18号的下午,总经理对我说,实习一个月600元,每个月三天假,实习结束后是工资是800元,还有%0.6的提成,有时中午要在办工室里值班。但是到第二个月,也就是10月22日我才得发9月19日至9月30日的工资,公司的领导也是一样。在10月22日当天,总经理助理对我说我上班的第二个月算是半实习,700元工资。第三个月是800元工资。但是每个月都迟20天才发工资。提成年底才可以拿到。
在11月份的一个星期六,总经理助理对我说,明天给你休息了,也就是星期日在我没要求休息时提出给我休息,可是在2007年1月8日下午5点多,我向助理提出休息的要求,总经理助理说我上个月休了五天,而我们每个月只能休三天。
在办公司里工作的一共有四个人,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文员,我担任的是文员,总经理与部门经理是夫妻,总经理助理原是公司的加盟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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