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我需要找哪些部门,做些什么来维护我的权益。如果我提起诉讼,可以胜诉吗?
更新时间:2007-01-04 15:10:47
问题描述:
我入住平安家元以来,按每平米13元全额交付取暖费,但2006年11月15日至今我室内温度并没有达到保定物业管理条例上所规定的16-20度,一直徘徊在13-15度左右,找物业公司一次,室温就上升一次,隔3、4天后,就又回到13度左右。现在他们已经是避而不见,给解决这个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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