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的公证到底有没有用呢?为什么作了,也不能将产权作到我的名下呢?要怎么做才能最方便,最省费用将产权作到我的名下呢?谢谢!公证员作这样的公证会不会不合理呢?
更新时间:2006-12-30 22:33:45
问题描述:
2001年拆迁的房子,现在要办理迁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原产权证是我父亲名字,父亲于2004年12月去世,母亲健在,还有两个妹妹,房产中心要求要有公证才能办理产权证,后来做了公证,和公证员说好了想把所有的产权都要做到我的名下,公证处出具了两份公证,一份是我和我两个妹妹放弃继承权所有产权由我母亲继承,一份是将我母亲继承的产权分析给我,到了房产中心,房产中心说分析没有用,2005年以后就不能用了,只能按第一份公证将产权作到我母亲名下,然后想做到我的名下的话再作赠与或者买卖,但这样作下来的话费用太大了,我又问了公证员,答复说分析做的是拆迁协议的分析不是产权证的分析是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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