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他们现在的做法是否合法,我是不是要按照他的说法去其他的分公司呢.到时我不服从他的调离是不是等于我主动和他解除合同,现在解聘书已发到我的手上,现在又说不和我解除合同,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呢,给我造
更新时间:2007-01-10 20:36:38
问题描述:
我在坦州报关中山港分公司上班,我于27号收到中山港分公司负责人给我的解聘书是我到12月31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是和坦州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本人与28号与总公司谈到赔偿的时候,总公司的还承认本人的解除劳动合同,29号也就是今天上午的时候还承认的,到下午的时候就变卦了,说是他们没授权给中山港分公司负责人和我解除合同,说是现在调我去其他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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