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警调解的意见是,我付30%责任,双方医药费用的30%由我支付.(如果他的医药费是9000,我的是1000,30%就是3000元,那我岂不是还要陪给他钱,可是我是受害者呀)2.交警说如果走法
更新时间:2007-08-29 11:16:45
问题描述:
晚上6点我的摩托车大灯不亮,我就站在道右侧修理,当时路上比较暗,我的车尾灯也坏了,从后面快速驶来一辆摩托车,驾驶员喝了很多酒,将我撞倒,导致我右腿肌肉撕裂,缝了30多针,肋骨断了4根,脑部4厘米的肿包,右腿三处小面积烫伤,住院7天,花费1700多元.肇事者颅骨骨折,也住院了,做开颅手术.(双方摩托车均无牌照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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