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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12-28 18:15: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警察,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想请各位法律专家给解决一下.
有两件案子.先说一件,在线等回复.
第一件是一起合同诈骗案.
有一名上海人(在这就叫他大A吧),在我市居住已经近20年,有固 定住所,其妻儿亦随他居住,其妻在本市工作,其子在本市上学.期间大A 做生意认识不少当地人.从2004年开始,大A对外称其在陕西咸阳包有 一煤台从陕西往上海发煤,缺少资金,以高额利息,向多人借款,已逐步归 还一部分,现在查实的还有200余万元借款未归还.2005年,大A卖 掉其在本市的房产,不知去向,债权人皆无法找到大A.我队经过调查,发 现大A确实在咸阳包有一煤台,也向上海发过煤,并且上海方面已经结清煤 款.
简单介绍一下,就以上事实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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