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行使离婚协议中探望孩子的权利,如何办?
更新时间:2008-03-14 17:55:35
问题描述:
孩子18个月时,与前妻离婚,由于都要孩子抚养权,最终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协议规定孩子由女方抚养,本人在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一半时间带孩子回家居住。协议离婚后,女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非要重新签署新协议,如不签署新协议就不会让我见孩子。由于该新协议极不合理,被我拒绝,结果女方其及其父母全家不知去哪里,从离婚自今我无法看到孩子,抚养费也交不出去。去当时调解的法官处咨询,法官说孩子不是物品无法强制执行。我怎么样才能让女方能遵守既已达成的协议,实在不行,我能否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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