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请问律师:经贸局有没有权利在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集体控股企业卖掉,是不是越权,或者程序不合法,能不能打行政官司让经贸局撤销该决定,胜算大不
更新时间:2006-12-27 16:22:44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原是国家二级企业,拥有股份270万(含190万元职工积累股,40万个人股,40万国家股),2000年县经贸局等部门经资产核算,撤出40万国有股份,将该部分股份转让给时任公司领导的晋某等五人,让他们带领工人搞生产自救,前几天我们才知道经贸局竟然出了份决定书,上说2000年是以40万元将整个企业卖给晋某等人,这和我们当时的情况完全不同,且我们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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