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东这样做是否合法?按照合同,我应该赔偿他多少违约金合适?如果我上法院起诉他,能胜诉吗?另外想问一下房屋租赁税是怎么回事?房东是没交这个税的.
更新时间:2006-12-22 11:37:46
问题描述:
我因出差违约,房东扣我三个月房租和两个月压金满足他的损失!! 我们签的合同是六个月,房租一次性付清,而且还交了两个月压金,到现在住了三个月。公司派我出差,我也提前半个月通知了房东,并帮他出租或转租,只是房东要的房价高(1750元/月),而且还要两个月压金,因此租不出去。他的房子在清河龙岗路高巢公寓,一居没厅,有家电,简单家具,那一片的房子一般租价为一千三、四,我当初租房子是1700元/月租的(当时刚来北京,着急租房).
合同上规定:“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即51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
我并没有损坏房东的家电家俱,水电煤气费都已结清。房东的理由是现在是春节前冬季,房子不好租,因此要按合同中的上述条款扣我剩下的钱(三个月租金和两个月压金金)作赔偿。他说他有个朋友是做律师的,不怕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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