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1.第二份对已经属于女儿的那部分房产进行分配的协议是否有效?2.如果他以抚养费过高,要求减少,提起诉讼,法院会不会支持?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更新时间:2006-12-17 21:49:42
问题描述:
我和前夫去年离婚,当时签定的协议是,房产的一半归他,另一半归女儿,但实际上还是他一个人居住,我和女儿住在妈妈家.后来他提出,女儿不应该有财产的分配权,且影响他再婚,提出对女儿的这部分再次分配,所以今年的10月份,又签定了补充协议,他给我一部分钱,房子归他个人所有.另外. 协议中约定他支付的抚养费虽然超出了他收入(灰色收入不计入)的30%,但考虑到房子给他,且他的一部分私房钱并没有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配.现在他认为过高,要求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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