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述借条还有效吗?2.我们同居期间的收入如何分割?3.我有权追回上述10万元款项吗?4.如果协议不成,我可否以诈骗罪来起诉她?请您在百忙中给与答复,不胜感激!谢谢!
更新时间:2006-01-27 03:41:05
问题描述:
我于2004年10月与前妻离婚,离婚后一直保持联系.2005年初,她找到我,说\\\\\\\"给她打一张10万元的借条,她要买一辆轿车,但不给我一分钱.并口头承诺买完车后即搬回我家居住,待我把所打借条中的10万元还给她后,即与我办理复婚手续.随后她用离婚时财产分割给她的款项,购买一辆轿车,车主是她的名字.然后搬回我家居住.在同居期间,她没有履行过夫妻义务.但所有生活费用都由我来负担,而且在此期间,我的所有收入都被她获得,并且骗取我的信任,把以我个人名义签署的生意经营权也被她获得.由此所获收入记在她的名下.在2005年底,我把上述借条所标明的10万元也还清她了.但她不把借条还给我.也不与我复婚.在同居期间,她一直打着我们是夫妻的名义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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