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助我出主意我该如何取证,让我讨回公道,让我相信自己是活在一个法制社会!
更新时间:2007-04-02 16:04:40
问题描述:
学生欺诈老师巨款,江油三合法庭助其成功!
我曾经是一名中学教师,后来转行做金属加工,再后来:
2002年初邹**约我看他家附近一个原始溶洞,并介绍钟**(我过去的学生)来投资。尽管遭到家人强烈反对,我还是被邹说动了,决定开发。开发初,钟投入2万,我友陈某投入11万,侄女段某投入10万,其余都是我自己投入(主要通过信用社贷款和向私人借)。我本经营金属加工,山洞开发期间对外加工仍在进行,但收益都不抵亏空。
钟2002.03始任出纳和记账,记工到2003.09。当时她管的餐饮除了要钱、报账就是亏。我曾把一张票面为2500元(系长钢总厂机修车间汪刚预收修理车床,未修答应退钱)的收据交给钟去收取,几天后她给我1000元,并说其余汪刚未付;查知对方已付时我多次追问,钟说:“娃儿上学没法我用了,你记到我的账上。”
从2003.09.28开始试营业,当时发出免费游览卷近万张。其时旅游局安检后通知说‘景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准开业,须整修改建再接受检查;有人进洞需导游带并要工人护卫’。试营业后钱帐分管,钟记帐兼采购,我妻管现金收付,我主管修建现场。施工还在继续,明显亏空过大,妻女的工资存款都拿来为山洞付账。2003年11月底彻底辞退了电工、导游、炊事员、售票员。当时洞内仅仅开通,洞外建修才铺开,基本没收益但几乎每天有人来催要工资和各种材料欠款。
明白无力经营下去,但骑虎难下,只能边建设边经营,其实并不具备经营条件。主要靠我和妻女,另外请了我姐夫守洞,临时需要请附近的民工。晚春至夏偶尔有人来玩,收入有限,即使夏季最热的时候也是收支勉强相抵,自己和家人的工夫付出都不算。至于税收及各种费用后来我都没法交了。2004年秋到2006年春因修路交通阻塞根本没收入,但不得不请人看守维护;同时自己准备资料与外界联系转让。从2003.11-至今,主要是亲友同事来给增加点人气,秋冬除了守洞人和闲逛的当地人别无游人。工资每年都付不清,需要家人领了自己的工资给工人付。至今,仍有许多欠债未付。妻子和大女的工资积蓄都为我付帐了,三女和女婿拿出他们的补助和工资为我付帐多处,贷款是我二女卖了南京的房子为我付的。
2003年刚开业不久(即10月)钟就提出退伙,她多次电话要求了断并威胁:“不要以为我好欺,我红道黑道有的是人,没有什么摆不平的,找几个人在大街上杖你一顿,我要把你搞的身败名裂,家破人亡,看你要不要你那张老脸,信不信,走着瞧吧!”后来先后两次算账,由4.8万,不依,7.8万,不行。还多次说:“这个洞要值几百万,不管你卖几百万,我只要150万的十分之一15万。”钟曾带过两批人来看,言说要买。第一次钟说人家只出80万,但并未找我谈,第二次的人来看后也未说要收购,只当着我的面七嘴八舌说山洞至少值两三百万。
2004.04.18,钟电话里要求最后了断,定在江油荣福茶楼,要我当天给她个说法(之前同一个地方,撺掇我搞旅游开发的邹**向我要信息费,强行索要每月3000元按半年计1.8万)。钟见面就说:“你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又说:“今天不办妥,莫怪我无情!” 这时邹也来了,我的确惊呆了。他们说了很多话不堪入耳。我当时断定他们是有预谋的,后果难测;又想到自己已是60多岁的人了,不敢再多事,闹得满城风雨。于是在他们威逼下给钟写下了一张山洞转让后付她15万的承诺书,接着又被迫给邹写下一张1.8万的欠条。2006.03钟多次相逼:“那张承诺书过了两年作废了,必须给我换。”并多次扬言要把洞门封了锁了。2006.04.18当日我又被迫写下了一张收款凭据,当时我要求退回2004年的承诺书,但钟只拿出复印件不给原件,还有写给她的‘钟享有20%股份但必须承担20%风险’的凭条也不拿出来,于是我在凭据最后添写‘原一切凭据作废’,并把原来的15万改写为30000+120000。前3万指她投入2万;工资(2002年10个月,2003年11个月,每天来山洞半天、下午离开,共21个月每月300)6300元;2003年5月12前她支付过2000元贷款,再加上她骑车不可预见的耗油费,总计为3万。后12万指山洞的增值,因此当时提出‘个人所得税要钟**承付’。
2006年10月,钟向江油市三合法庭以合伙纠纷为由告我。开庭前,庭长黄**曾先后两次将我找到他办公室单独谈话,说‘你输定了’,‘你以前是教师我们也不会拘留你给你戴手铐’,‘封你的山洞也没意思’。11月9日,怀着恐惧心理,我没有请律师,在我妻子陪同下去了法庭。当时除了我和妻子、钟及其律师,没有别的公众。庭审记录为‘采用简易程序、过程略’,实际情况是,黄庭长不给我开口机会解释承诺书和收款凭据形成的原因,只强调我应该付钱。钟在诉状上说她陆续投资15万。我妻子在法庭上与他们论理,质问钟15万投资在哪里,并说‘头上三尺有神灵,你得了不义之财要遭报应’。这时黄接上说‘不管她投资一万、两万、三万,你写的15万就要给15万’。钟不接我妻子的话,只是说她多穷需要钱。调解书写道‘投资3万,跟被告协商被告答应给她15万’。最后,黄让我妻子回避,把我和书记员、钟及其律师带进另一个小房间,黄说‘你既然是法人代表,写了字盖了章就要负法律责任’,并说‘先卖洞偿付’,还说‘你逃不脱的’。我被逼不过,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