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我父亲在这个单位工作了30多年是实事,而这次统一补交8年有什么理论依据?并且现在还在该单位工作着,但按照劳动法60岁是退休的年龄,单位只给补交8年不足15年同样享受不到养老金的
更新时间:2006-12-14 23:03:4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家老父亲因与工作了一辈子的单位产生劳动纠纷,现简单介绍如下:我父亲原本是乡镇电工,自从乡镇实行用电时我父亲就干了电工,这么一干就是在这个岗位上30多年,中间从未间断过.单位在1999年时对乡镇电工进行了统改,工资实行了集中由县电业局发放,但这之前之后该单位并未给职工交纳各项保险金.直到06年上半年才给职员工办了保险,并给往前补交了8年(个人承担了3000-6000元不等),但是我父亲确以年龄过大(今年60周岁)不符合要求,单位未给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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