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很年轻也很担心,一听对方说要上诉,我心里很害怕,有人说要闯入他人住宅,持刀行凶,要判37年。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您给我分析一下,看我会承担那些后果。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6-12-15 10:50:4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们一起朋友过生日,喝酒中与一人发生争执,我在酒后,提自己房子里的菜刀,将对方房门踢开,刀在对方身上两下,但未见任何痕迹,衣服也没有刀伤。随后用对方房子里的啤酒瓶将对方头部砸伤,缝了一针。事发后,我们公司保卫科进行了笔录,并将菜刀交到公司保卫科。事后公司也作出了处理:1.除名,留厂查看半年,期间不享受评奖调资;2.承担对方所有医疗费(三百多元)误工费(六百多元);2.公司对我罚款200元。我对处理结果意见不大,但对方不服!还要我赔偿精神损失费。我想请问,如果对方向法院起诉我,我将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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