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被开除只是口头通告我的,单位里有开除档案,我去察过,他们当时引用的是88年的劳动法。我现在手头只有一份当时引用开除的文件。请问我现在怎么样才能找回工作关系。
更新时间:2006-12-13 09:35:58
问题描述:
我是1992年11月10号因打架被新市区分局逮捕送到收容所两个月不到。然后9212月底保外就医,93年2月份开始上班,1993年5月份被新市区法院判三缓四。然后单位就对我开除工职了,而我一直在单位工作到95年才离开。后到2000年又回单位上班到2004年底,因以前不知道缓刑的是不是合法被开除所以一直没找过,最近才听说。请问下我还能不能找回原来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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