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维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鲁劳社[2002]44文第一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
更新时间:2006-12-27 10:39:15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儿子2004年11月15日应聘到区人防办担任司机工作,该单位至今未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未给交纳任何保险,只付给每月500元工资.2005年12月份区人防办集资建房,我儿子符合该单位申请条件,于2005年12月3日与该单位签定了<人防办职工集资建房合同>,按照建房合同约定,于2005年12月3日交纳押金5000元,12月23日交纳集资款50000元.房子至今并未动工,我于2006年11月5日要求退款,遭到人防办主任的拒绝,我拒理力争,只好退给.但两个星期后,人防办无故将我儿子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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