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中止这份合同的话,是否能拿到属于我的钱(他们连合同都未给我们一份,全部在公司),目前我是否需要收集一些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06-12-10 18:22:51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绵阳市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去年公司说要送我到总部去参加专项培训,并在我临走的前几个小时(已购火车票)让我签了一份用工合同(或用工协议),其中许多条款都是不太合理的,但迫于种种原因我还是签了(公司许多员工都曾签过),内容是这次培训是由公司出钱的,如果在合同期限内我离职了,就应赔偿培训费的5倍,便整个合同全是他们约束我们的,未提出具体在用工期间内给我们支付的薪酬额度,工作时间,内容等,还在签订合同之前每月扣除我们薪酬的10%,作为压金,如果我们违反合同,这部分压金也扣了(公司员工都要扣),但未告诉我们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而且这期间又把我调离合同岗位,在另一部门任职,我觉得这个所谓的合同让我们很无法理解,但他们毕竟是老总,说什么就是什么,说了什么也可以不算什么,我们相当无助,不知你们能否为我指点迷津?真的,难道在这个社会上,我们是否永远处于弱势群体。而且在这之前公司有很多员工或工人都因工资问题与公司管理者产生纠纷,但不知怎么的都不了了之,难道这个社会只帮有钱人说话,工人也曾起诉过,反映过,但公司领导就是一副随你便的样子,好像法律就是由他们定的。他们知道员工再怎么折腾都掀不起多大的浪,本来就捉襟见肘,讨要工钱或压金无望,更不会想到起诉什么谁,那又要花钱呀。但公司的领导确实有些头脑,总能让员工或工人签订这样那样的合同(未雨绸缪),员工和工人为了能混口饭吃,只能屈就,但一但到讨要工钱时,就以种种理由拒绝,好像很有道理,甚至把当初签订的东西拿出来威胁。我真的不懂了,难道在现实生活与工作中简单得再简单不过的道理(货到付款,因工付钱),因他们手中拽着的那些摁了红手印的条子就可以改变,而全然不予理会是在什么情况,由什么人草拟而定的吗?每当有人提出疑问,公司管理者就以一句“法律都不完善,你们还期待管理条例完善”。
不知您这位大律师能否告诉我们怎么做,谢谢了。
世间 一位无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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