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相关[求助]
更新时间:2008-03-06 11:12:29
问题描述:
我母亲于2007年12月底,骑自行车过村道,在其自行车即将过完村道时(前轮已经过了村道)被自西向东行驶的拖拉机撞到自行车的车尾,造成小腿槟骨折断,脚踝粉碎,医院判定为创伤性粉碎性骨折。当时,我母亲在过村道前,目测拖拉机的距离比较远,可以过村道的情况下才过村道的,但是当时拖拉机超速行驶,才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
现经过医治,已经出院,现在自己家中养伤,还不能下地。于2月28-29号(邮戳为27号)收到当地交警大队寄来的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责任相当。
其资料显示,拖拉机有保险,我方没有保险。
我想咨询一下,这样判定是否合理?如果我方认为判定不合理,上交通法庭申诉,有没有更改责任判定的可能(涉及到相关的经济赔偿问题)。
万分感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