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电信公司以拖欠费用将我告上法庭。请问,我在这个事件中是否应承担费用或责任?如果不需要,我们有何法律依据。请尽快帮我解决,因为马上就要开庭了,万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6-12-05 11:15:43
问题描述:
从1998年-2001年与人合伙承包乡里的造纸厂。
在此期间,由本人申请安装一个电话。
在离开这个厂时曾询问电信公司是否需要办理撤消手续,但电信公司的办事人员说,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农村的电信公司业务流程不规范。
后来这个厂又被另外一个人承包,而且电话号码也不是我当时申请的电话号码。
在06年的6月份,突然接到电信公司的费用清单,说我已经欠费1万余元。我立即打电话给电信公司询问,才知道是后面承包的人已经好几个月没有缴费了。而且并不是原来申请的那个电话号码。而这个电话号码的申请,我并不知情。(既没有身份证或复印件,又没有本人的签名,也没有我的委托办理书)
当时法庭和电信公司的人一起来我家进行调解,我当时在时效之内,也写了辩护书给法院的同志。法院同志告诉我说,以我上述情况并没有太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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