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诬告案能成立吗?我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能得到赔偿吗?如何赔偿?大律师:你好,多次打搅你,心中感到十分内疚。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给以解答。忠心的祝福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更新时间:2006-12-05 06:10:09
问题描述:
这个诬告案能成立吗?王(原孝义市塘孝特种耐火材料厂代表人)与权(原**有限公司代表人)联营纠纷一案,经吕梁中级人民法院与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001年5月26日、2005年5月26日权两次向法院恶意诬告,名曰申诉。其理由是:材料厂负责人王于1996年1月17日承包**公司天井沟煤矿期间,将公司价值57万元的财产卖给栾伟,装入私囊,长期隐瞒真相,以致影响到法院公正判决,请求材料厂赔偿57万元及利息损失。但又提不出我怎样变卖煤矿财产,又把煤矿什么财产变卖装入私囊证据?就这几句莫须有的恶意诬告,竟把省高院的大法官糊弄的把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铁案又在省高院四次审查长达一年。两次立案、开庭超过四年。我现在虽然胜诉,但就这几句莫须有恶意诬告及引发的诉讼已给我精神和经济上造成极大损失,判决书10万元将再次成为法律白条。一、 给我造成及大经济损失,判决书10万元将再次成为法律白条。 1、 原**公司已撤销,办公地址及代表人住所地不明。已没有其它任何财产。 2、 原执行时向第三人下达了协助执行书15万元也因**公司诬告申诉,省高级法院审查下达了暂缓执行后,权乘机把款转走。 3、 原执行时查封的一辆小骄车也乘机转户。二、 十年诉讼,六场恶战各种费用不少于三五万元吧?三、 给我精神造成很大创伤恶意诬告我将公司价值57万元的财产卖给栾伟,装入私囊,长期隐瞒真相。诬告侵吞公司价值57万元的财产。如果权诬告得逞,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这又给我按一个什么罪名。这种人祸我如何承受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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