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否应该得到经济补偿?2,拆迁人是否有责任?3,以前单位的当事人出的证明(房子分给我)是否有效?4,我能否诉诸法院?
更新时间:2006-12-21 11:05:30
问题描述:
本人1993--2002于某国企工作至破产,一直住单身宿舍;
2001单位分给我两间平房(无产权的临时房);
2002年我将平房借给同事(无借条);
2002/12年企业破产,我外出打工;
2003/8回来发现宿舍的锁被换,同事也拒绝还平房;
2006/10拆迁,原来住宿舍的人,及借我平房的人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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